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党办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3 年“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指标分配原则上全校范围内每类别不超过10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2022-2023学年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以下简称“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素质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30分。2022-2023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40%。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2022-2023学年2020级、2021级、2022级素质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40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具有明确的学业生涯规划和追求卓越的学习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和学业帮扶,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本科生在2022-2023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10%,且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须英语四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研究生须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且英语六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GRE成绩达到280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选修美育课程。2022-2023学年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素质测评成绩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美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2022-2023学年2020级、2021级、2022级素质测评成绩中“体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体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0小时,2023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积极参与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校园的建设管理,在村主任助理、杨凌马拉松、农高会等大型赛事会中变现突出并获得表彰,或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表彰(省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三,国家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五)。
6.自强之星: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2022-2023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50%,研究生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获批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务处公布竞赛榜单A 类竞赛目录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三;或上一学年获评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或标兵。研究生在校级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G1)中参与发表文章,或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三。
8.劳动之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素养,积极主动参加“三夏”以及与专业紧密结合的相关劳动实践。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在优秀及以上,或素质测评成绩中“劳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劳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
9.实践之星:积极参加 2023年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且实践成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队(排名前一)、优秀调研报告(排名前一)或省级社会实践表彰(团队、调研报告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社会实践表彰(团队、调研报告排名前三)或所在团队咨政意见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复(排名前二)。
10.文明之星:有较好的文明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做到文明修身、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积极参加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和“五个文明工程”建设并作出重要贡献,受到校内外表扬、事迹报道、广泛赞誉或表彰。
四、候选人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十个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每类推荐候选人中本科生不少于 1 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2月7日-12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将申请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其中由相关部门推荐的学生,还需提前在学生申请表中“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学院可不予受理。
(二)候选人推荐(12月9日-12月15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学院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12月16日-12月17日)。党委学工部(人民武装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团委和体育部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评审(12月18日—12月21日)。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不同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各项目类别入围名单。
(六)确定当选名单(12月22日—12月27日)。“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人选报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
(七)表彰(12月下旬)。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授予“百名校园之星”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每人只可申报1项类别。已获评往年“百名校园之星”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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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