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3—2024 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于11月23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纸质版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统一使用A4纸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
电子版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四)签订合同
学校将于11月27日上午9:30在北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18号宿舍楼一楼)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主题教育,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请相关学生按时参加。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11月27日15:00—17:00前往北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18号宿舍楼一楼),按需签订借款借据, 续贷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年级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关注贷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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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